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发布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郑州市巩义市澳龙港湾南门西21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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